作业八 生产进度跟单案例分析
上海贸易公司与山田商社签订了一份20 000双牛皮鞋销售合同,交货期为2008年2月。为此,上海贸易公司选择了长期合作加工单位温州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由于牛皮鞋在当地非常畅销,山田商社致电上海贸易公司增加5 000双牛皮鞋,双方并签订了补充条款。上海贸易公司跟单员未进行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的调查,凭想象直接发给温州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加工。2008年2月25日温州鞋业有限公司来电告知:“全公司的设备和人力全部投入,还是难以于2月交付,请与客户协商延迟一周交货”。请你以跟单员的身份对此案进行分析,该跟单员有何不妥?其后果如何?应吸取什么教训?